国家管理规范指出: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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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4月9日讯(记者 李丹)9日,记者从国家卫健委官网获悉,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管理规范》共15条,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等工作内容进行明确。《管理规范》指出,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管理规范》指出,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在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上,《管理规范》指出,一是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的主动检测;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管理规范》指出,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

  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

  此外,《管理规范》指出,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播隐匿性、症状主观性、发现局限性等特点,国家支持开展无症状感染者传染性、传播力、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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