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鹏)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并同时公布《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将全省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 《通知》明确了我省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总体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初步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系统。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持续降低,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系统。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美丽四川目标基本实现。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如何划分?我省将全省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明确,在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五大经济区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各区域差别化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比如,成都平原经济区要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川东北经济区要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