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以岭委员:应鼓励中药类保健品的研制与开发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3-10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高奕楠)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岭药业董事长吴以岭建议,应该加大力度扶持中药类保健品的开发,促进中药大健康产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高奕楠)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岭药业董事长吴以岭建议,应该加大力度扶持中药类保健品的开发,促进中药大健康产业发展,鼓励中药类保健食品向境外出口,挖掘中药保健品“金矿”。

中医药保健品是指以中医理论为基础,以中草药为原料或添加中草药提取物的方式的系列保健品。吴以岭表示,中药保健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健食品,是中医食疗与新技术结合的产品。近年来,中国中药保健品年销售额不断上涨,在全球越来越受到欢迎。“中药保健品领域,无疑是下一个机会无限的‘金矿’。”

以大蒜为例,“如果作为食物作料,大蒜就是食物,但当它用来制止腹泻时,大蒜就是中药。”吴以岭表示,大蒜凝胶在德国归为中药产品类,在英国和美国归为食品补充剂类,而在日本则被归为健康食品类。

国家卫计委曾公布总计101个药食同源品种。吴以岭认为,这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的方式使中国中药类的保健品开发受到很大的局限性。他建议,采用中药材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将药材资源稀缺、药性较为剧烈或有毒性的药物列入负面清单,民间长期应用同时并未发现安全性问题的中药材品种均可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从而开发出更多、更好的特色中药健康产品。

同时,吴以岭认为,应在现有的27项保健功能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增设以中医中药理论为基础的中医术语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以体现中药材独到之处,如增加“补中”“益气”“扶正”等功能。同时,根据中医特点,对中药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进行分类,如气虚、血虚、阴虚等。

与功能相对应的是功效学评价方法。吴以岭表示,应将中医中药理论和现代医学理论二者相结合,将安全性评价采用目前保健食品通用的急毒、长毒实验。而功效学评价中,如相应中医症状的动物实验模型难以建立,可考虑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直接采用相应的人体试食实验;也可考虑对传统中医名著里的一些经典验方,用文献研究来替代功效实验。

另外,国家应该鼓励中药类保健食品向境外出口。“韩国近年来所大力发展的高丽参产业、五味子产业,日本对传统汉方的深入研究,对甘草、灵芝的开发应用,均走到了我国前面,而且大量成品返销中国。”吴以岭说:“作为中医中药的发源地,我们更应奋起直追,开发出更多更好的中药类保健品,走向世界,造福世界人民,同时弘扬中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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